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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provisions of "Commodities Subject to Animal Quarantine"

發布於  2022-11-10  截止於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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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農授防字第1111483119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

三、「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

四、配合經濟部新增CCC0106.11.00.10-8「臺灣獼猴」號列,考量臺灣獼猴具有動物疫病及人畜共通傳染病病原感受性,管制其輸入檢疫確有其迫切性,爰本案有訂有較短公告期間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04725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1年11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農授防字第1111483264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自111年12月1日生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provisions of "Commodities Subject to Animal Quarantine"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Decembe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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