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3-04-20 截止於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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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台內移字第11209110131號
主旨:預告修正「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及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9第2項。
三、「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 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電話:02-23889393#2861
(四)傳真:02-2331705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