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預告「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of "Regulations for Quarantine of Animal/Plant Carried by Passengers and Service Personnel on Vehicles"
發布於
2026-08-27
截止於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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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六條。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 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三十九條及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二十一條之一。
三、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及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 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聯絡人:許技正
(四) 電話:02-23431426
(五) 傳真:02-23047255
(六) 電子郵件:hmy1014@aphia.gov.tw
部 長 陳駿季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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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預告「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8月26日農防字第1151868048號主 旨:預告修正「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六條。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農業部。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二十一條之一。三、「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phia.gov.tw)。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三)聯絡人:許技正(四)電話:02-23431426(五)傳真:02-23047255(六)電子郵件:hmy1014@aphia.gov.tw部 長 陳駿季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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