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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 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醫療機構之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醫療爭議調解會運作辦法」、「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專案小組設置辦法」及「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some 9 regulations (click on the hyperlink to view in detail)

發布於  2023-08-01  截止於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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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衛部醫字第1121666465號

主  旨:預告訂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 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醫療機構之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醫療爭議調解會運作辦法」、「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專案小組設置辦法」及「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四條。

三、「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 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醫療機構之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醫療爭議調解會運作辦法」、「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專案小組設置辦法」及「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因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為本部重大政策,有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7366

(四)傳真:(02)8590708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薛瑞元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等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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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12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衛部醫字第1121670808A號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自113年1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omposition and Matters to Be Followed for Medical Accident Response Group"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anuary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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