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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Premium Table of Compuls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for Car" and "The Policy Period of Compuls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former name: Policy Period of Compuls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發布於  2024-01-15  截止於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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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金管保產字第1120494674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聯絡人:王專員

(四)電話:02-89680775

(五)傳真:02-89691316


主任委員 黃天牧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3年4月1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金管保產字第11304520012號;交運字第11300091902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公告: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自即日生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The Policy Period of Compuls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7th, April 2024)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024-04-17

有關民眾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修正草案建議之綜整回應:

感謝民眾對本修正草案提供之建議,使用第二類試車牌照之汽車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含其分支機構)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向保險公司投保者,至少應給予之保費優惠為73元,預告內容誤繕為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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