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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防部

國防部公告:預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of the Volunteer Enlisted Soldier for Selection and Training"

發布於  2025-02-06  截止於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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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5日 國人整備字第1140031586號

主  旨:預告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3條第3項。

三、「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nd.gov.tw)「公告專區」網頁及「法規專區」之國防法規資料庫網頁(網址:http://www.law.mnd.gov.tw)。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事整備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聯絡人:林少校。

(四)電話:02-23116117轉637047。

(五)傳真:02-85099645。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顧立雄



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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