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1, 16 and 17 of "Regulations for Site Survey and Safety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ly Sensitive Areas"
發布於 2017-10-25 截止於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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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 經地字第106046051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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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地質法第九條第二項。
三、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內。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二) 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三) 電話:(02)29462793轉219。
(四) 傳真:(02)2946369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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