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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公告:預告「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1條、第16條、第17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1, 16 and 17 of "Regulations for Site Survey and Safety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ly Sensitive Areas"

發布於  2017-10-25  截止於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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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1023
經地字第10604605140

主  旨:預告修正「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地質法第九條第二項。

三、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內。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2號。

() 電話:(02)29462793219

() 傳真:(02)29463697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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