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mpensation or Consolation Payments If National Team Trained Athletes Physically or Mentally Disability or Die as a Result of Training or Participation in a Competition"
發布於 2017-11-22 截止於 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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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60037255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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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參加集訓或比賽致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23條第2項。
三、「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參加集訓或比賽致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網頁,「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以及本部體育署網站(http://www.sa.gov.tw),電子公布欄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
(二) 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4樓。
(三) 電話:(02)8771-1927。
(四) 傳真:(02)8773-793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請假
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參加集訓或比賽致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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