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預告「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provisions of "Objects Subject to Animal Quarantine" (former name: Commodities Subject to Animal Quarantine)
發布於
2026-08-21
截止於
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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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 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五條第二項。
三、 「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 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聯絡人:許技正
(四) 電話:02-23431426
(五) 傳真:02-23047255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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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預告「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8月20日農授防字第1151868216號主 旨:預告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農業部。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三、「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phia.gov.tw)。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三)聯絡人:許技正(四)電話:02-23431426(五)傳真:02-23047255(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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