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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預告修正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一

發布於  2023-05-18  截止於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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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農生園籌字第1124017055號

主旨:預告修正「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網站(網址:https://www.pabp.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
      平臺—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三、為使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由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納入管理後,該園區之管理事項有所依循,俾利相關業務順利運作,提升產業
       全球競爭力,爰縮短預告日數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
 (二)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號。
 (三)電話:08-7741029。
 (四)傳真:08-762312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為使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由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納入管理後,該園區之管理事項有所依循,俾利相關業務順利運作,提升產業全球競爭力,爰縮短預告日數為14日。
下載全部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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