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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39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9 and 39-1 of "Road Traffic Safety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5-12-15  截止於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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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2日 交運字第114501664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

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政策、法規與研究/法規資訊/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為確保汽車駕駛人行車視線清晰及視野完整,以維護交通往來安全,並因應實務檢討相關管理規範,修正條文之實施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聯絡人:陳專員

(四)電話:(02)2349-2171

(五)傳真:(02)2389-9887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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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交通部 2026-01-30

綜整回應:

 

一、有關建議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應檢測整體車窗玻璃,而非僅隔熱紙單品一節,本部規劃之隔熱紙管理方式,係要求業者將隔熱紙產品送實驗室,以量測玻璃加隔熱紙之透光率確認是否符合標準,與外界提出以簡易儀器量測車窗透光率,兩者檢測方式一致;再者,隔熱紙管理係以源頭方式管理隔熱紙業者,且不影響實務新車銷售模式,讓車主容易選擇以及檢驗流程清楚省時等優點,透過前端源頭產品管理,同樣能達到納管目標。

二、另有關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納管法制化期程一節,本部規劃115年起新車(第一次領牌之車輛)開始實施強制納管,至使用中車輛除持續強化宣導黏貼合格隔熱紙措施外,並提供合乎標準之隔熱紙產品清單等資訊,若車主有更換隔熱紙的需求時,建議能選擇符合未來法規規範之隔熱紙產品以維行車安全。

三、關於所提車輛黏貼多張合格隔熱紙於同一玻璃情事,本部已請本部公路局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向隔熱紙業者及經銷商,宣導要求不得重覆黏貼,並請本部公路局於檢驗實務中,由檢驗人員依現場個案判斷核處。

四、至於合格標識黏貼位置部分,本部目前規劃採統一黏貼於前擋副駕駛座側右下角,已兼顧車輛美觀性、檢驗實務便利性及產品可追溯性,併予說明。

五、感謝各位熱心參與公共事務,對於本部預告修正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條文不吝提出指教與建議,相關寶貴意見本部將納入綜合參考,後續將俟推動情形滾動檢討,務求讓本次修正條文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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