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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國立臺灣文學館公告:預告「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LITERA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Using Facilities of Taiwan Literature Base of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Literature"

發布於  2020-11-25  截止於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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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文學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0日
文學展字第10930022342號

主  旨:預告訂定「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立臺灣文學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mtl.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展示教育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27號。

(三) 電話:02-23279659。

(四)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館  長 蘇碩斌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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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0年5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 文學展字第11030006762號

國立臺灣文學館令:訂定「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LITERA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Using Facilities of Taiwan Literature Base of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Literature"

機關綜整回應

國立臺灣文學館 2021-01-08

綜整回應:

您提供的寶貴意見,將於草案預告期間結束後,綜整各界意見一併回應,謝謝您,國立臺灣文學館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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