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for the Transference or Secondment of the Tenure Prosecutors to the Same Tier of Prosecutors Office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發布於 2018-10-25 截止於 2018-11-08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 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 法檢字第10704521901號 |
|---|---|
| 主 旨:預告修正「法務部調派實任檢察官至同級法院檢察署任職或辦事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法官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五條第二項。
三、「法務部調派實任檢察官至同級法院檢察署任職或辦事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配合法院組織法檢察機關去法院化,酌做文字修正,為使本辦法檢察機關用語與法律體制一致,有儘速完成修法之必要,爰定公告期間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分機2326。
(四) 傳真:(02)238115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法務部調派實任檢察官至同級法院檢察署任職或辦事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