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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公告:預告「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1點、第13點及第6點附圖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11 and 13 and Illustration 1 of Paragraph 6 of "Requirements on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Labelling and Inspection for Warm and Hot Drinking Water Dispenser" (former name: Requirements on Labelling and Inspec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and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Dispenser)

發布於  2025-08-13  截止於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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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3日 經授能字第1140401446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首頁公布欄項下「法規草案預告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組織調整,「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聯絡人:謝技士。

(四)電話:02-27721370分機:6423

(五)傳真:02-27757772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郭智輝   

     本案授權能源署決行



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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