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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之核心原則與相關推動政策草案,歡迎您提供建議與看法

發布於  2023-08-15  截止於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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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之核心原則與相關推動政策(草案)

近來人工智慧(AI)在金融服務領域的應用日益增加,復以生成式AI快速發展,影響層面廣泛,為協助金融機構善用AI科技優勢,並能有效管理風險、確保公平、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系統安全及實現永續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依據行政院「臺灣AI行動計畫2.0」政策規劃及「數位政策法制協調專案會議」之推動策略,並參考全球主要國家監理機關及國際組織之相關AI指導原則,及結合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狀況及監理政策方向,訂定「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之核心原則與相關推動政策」草案(下稱本草案,詳附件),並於112815日發布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以下簡稱本平臺),對外公開徵詢外界意見,歡迎各界自即日起10日內於本平臺提供建議。

本草案之核心原則計有6項:

建立治理及問責機制:

()金融機構應對其使用之AI系統承擔相應之內、外部責任。內部責任包含指定高階主管負責AI相關監督管理並建立內部治理架構;外部責任則涉及對消費者與社會之責任,包括保護消費者之隱私及資訊安全等。

()金融機構應建立全面且有效的AI相關風險管理機制,整合至整體之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作業或流程中,並應進行定期的評估及測試。

()金融機構應確保其人員對AI有足夠之知識及能力,以做出適當之決策及監督。金融機構如運用生成式AI協助進行決策,不宜將其所產生的資訊做為判斷或決策的唯一依據。

二、重視公平性及以人為本的價值觀:

()金融機構在使用AI系統之過程中,應避免演算法之偏見,並確保其服務對所有人都是公平的。

()AI系統之運用應符合以人為本及人類可控之原則,並尊重法治及民主價值觀。

()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仍需由金融機構人員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的最終判斷

保護隱私及客戶權益:

()金融機構應充分尊重及保護消費者之隱私,並妥善管理及運用客戶資料。

()金融機構如運用AI系統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應提供客戶退出AI服務之選項,或提供相應之人工替代方案。

確保系統穩健性與安全性:

()金融機構在運用AI系統時,必須確保其系統之穩健性(robustness)與安全性,以避免對消費者或金融體系造成損害。

()若金融機構運用第三方業者開發或營運之AI系統提供金融服務,應對第三方業者進行適當之風險管理及監督。

落實透明性與可解釋性:

()金融機構在運用AI系統時,應確保其運作之透明性及可解釋性。

()金融機構使用生成式AI作為辦理業務或提供金融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

促進永續發展

()金融機構在運用AI系統時,應確保其發展策略及執行與永續發展之原則相結合,包括減少經濟、社會等不平等現象,保護自然環境,從而促進包容性成長、永續發展及社會福祉。

()金融機構在AI系統運用過程中,宜對一般員工提供適當之教育及培訓,使員工能適應AI帶來之變革,並盡可能維護其工作權益。

    近年來生成式AI發展快速,其導入雖有助於提升生產效率及提供多元之服務,但亦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及資訊安全等議題,金管會關注生成式AI的發展情形,並參考國科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於本草案中列示相關應注意事項,包括金融機構不宜將生成式AI所產生的資訊做為判斷或決策的唯一依據生成式AI產出資訊宜由金融機構人員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的最終判斷等。

    此外,根據本次公布之草案,金管會將因應AI發展推出相關配套政策,除了在6項核心原則的基礎上發布金融業運用AI指引,尚包括檢視相關規範並適時進行法規調適、利用AI技術發展監理科技、與國際組織及其他國家金融監理機關進行交流及合作、鼓勵金融業積極參與AI的研發與應用及協助導入最佳實務做法、對金融業者應用AI之實際狀況檢視、責成各金融業公會制訂金融業運用AI系統相關自律規範及最佳實務守則、督導金融機構落實公平對待客戶及金融友善準則,以及透過金融知識宣導活動降低數位落差等措施。

    為訂定本草案金管會已召開多次內外部會議討論,並參採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及各金融業同業公會意見,為使相關原則及政策更加完備及符合實務運作,爰將本草案發布至本平臺廣泛蒐集外界意見,並將參考相關意見修正後正式發布,以供金融機構遵循。

未來金管會將持續關注金融業導入AI科技所面臨的挑戰和機會,督促金融機構強化風險控管、消費者保護、資訊安全及弱勢族群數位權益,以發展可信賴之AI,並以負責任創新為核心,引導業者在兼顧消費者權益、倫理道德及金融市場秩序下,投入科技創新,提升服務效率及品質,實現普惠金融目標。

 

附件: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之核心原則與相關推動政策草案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10-17

綜整回應:有關「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之核心原則與相關推動政策」草案之建議與看法

感謝您提供建議與看法,金管會已參考外界意見修正並於1121017日公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之核心原則與相關推動政策」(下稱本文件,詳附件)。針對您的意見,金管會相關說明如下:

有關AI系統定義,本文件已改採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詳本文件附註1),以避免原先定義過廣之疑慮,未來亦將參考OECD及歐盟AI法案等國際組織之AI定義,於金融業運用AI指引中定義AI技術及適用範圍。

針對原則一()可能引人誤會其他AI產生之資訊可做為判斷的唯一依據部分,已修正為「金融機構應確保其人員對AI有足夠之知識及能力,並應風險為基礎做出適當之決策及監督」,並刪除「金融機構如運用生成式AI協助進行決策,不宜將其所產生的資訊做為判斷或決策的唯一依據」。

針對本文件所提「公平待客」歸屬哪一項原則部分,考量該理念除符合公平外,亦屬以人為本」的價值觀,爰仍列於原則二。

針對進一步闡釋原則五之可解釋性」部分,將於訂定金融業運用AI指引」中明訂可解釋性」相關注意事項,以利金融機構遵循。

附件:https://reurl.cc/kanE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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