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Executing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Criminal Case by Central Police University"
發布於 2021-03-03 截止於 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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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台內警大字第110088001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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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中央警察大學接受委託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 三、「中央警察大學接受委託鑑定案件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中央警察大學 (二) 地址:333322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 (三) 電話:(03)3282321#5065 (四) 傳真:(03)3282321轉5072 (五) 電子信箱:fluteb@mail.cpu.edu.tw 部 長 徐國勇
中央警察大學接受委託鑑定案件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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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0年6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