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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f Commodity Tax Reduction/Refund on Newly Purchased Vehicles for Discard or Export of Used Car/Motorcycle"

發布於  2025-10-14  截止於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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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台財稅字第11400661170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草案,名稱並修正為「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第七項。

三、「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草案係配合一百十四年九月五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規範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具急迫性;且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或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預告期間定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登載於本部網站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聯絡人:張稽核

(四)電話:(02)23228000分機8428。

(五)傳真:(02)2396903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翠雲



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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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14年11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2日 台財稅字第11404028490號;經產字第11451036000號

財政部、經濟部令: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MINISTRY OF FINANC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f Commodity Tax Reduction/Refund on Newly Purchased Vehicles for Discard or Export of Used Car/Motorcycle", and the renaming of the Regulations as "Regulations on Commodity Tax Reduction and Refund for the Purchase of New Small Cars/Motorcycles, and for the Purchase of New Cars/Motorcycles Upon Scrapping or Exporting Used Cars/Motorcycles"

機關回應

財政部賦稅署 2025-11-11

民眾提問:

綜整回應:本案「外界意見綜整回應表」已公開在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法規預告期間意見回應」專區網頁(請點選網址: https://www.dot.gov.tw/singlehtml/ch_374?cntId=96b6802f3287419189f1a79ffc731e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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