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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草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Supervising 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 and Top Level Domain Name Registration Services"

發布於  2020-02-24  截止於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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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219
通傳資源字第10943002930

主  旨:預告訂定「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

三、「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草案攸關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業務之平順發展,為配合電信管理法預定於本(109)年7月施行,故有其急迫性,且辦理過程已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爰預告期間以30日計,不受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之限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 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16號。

() 電話:(02)3343-8454

() 傳真:(02)2343-369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主任委員 陳耀祥

 

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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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9年7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4900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令:訂定「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for Supervising 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 and Top Level Domain Name Registration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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