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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觀光署

交通部公告:預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Water Recreation Activities"

發布於 2024-01-04 截止於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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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交授觀景字第1124002536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

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觀光署網站(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行政資訊網」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向本部觀光署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景區發展組)。

(二)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電話:02-23491500#8334。

(四)傳真:02-27738792。

(五)電子信箱:lyle1316@tad.gov.tw


部  長 王國材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3年4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交授觀景字第11340006001號

交通部令: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Water Recreation Activities"

機關綜整回應

交通部 2024-05-01

綜整回應:

本次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民眾所提建議,交通部綜整回應如次:

一、本部觀光署業已針對本案分兩階段召開會議,分別於112815日召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2章潛水分則納入自由潛水工作會議及1121116日召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經邀集專家學者、相關各工、協會及各水域遊憩活動相關管理機關,針對所提修正草案取得共識。

依據本部觀光署1121116日召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會議紀錄三:「關於與會代表於會中建議就「熟悉潛水區域」予以定義及導潛、潛伴制度 宜適度規範部分,觀光署後續納入研議,併參考海洋委員會「海域遊憩活動規劃與管理指引」評估以訂定相關活動管理指引方式提供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參考」。

三、其他如「漁獵」非屬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針對遊憩性質之活動管理範疇,及「潛水證照」經查係屬教育部體育署管轄範圍等建議皆非本次修正草案範圍,無法納入本次修正,將列為未來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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