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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告「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MOEA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Legal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Fire Doors of Buildings" (former name: Legal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of Fire Doors of Buildings)

發布於  2024-10-04  截止於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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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經標檢政字第1133001903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旨揭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行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43-1700分機781,聯絡人:江宜瑾。

(四)傳真:(02)2392-240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局  長 陳怡鈴



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3年12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經標檢政字第11330026040號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即日生效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MOEA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Legal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Fire Doors of Building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4th, December 2024)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2024-12-04

綜整回應:

本草案已於113123日完成預告程序作業,感謝各界對本草案之關注;後續本局將依規定辦理審議及公告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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