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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cycling Renewable Resource Items and Standards in Construction"

發布於 2022-07-28 截止於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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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台內營字第1110813587號

主  旨:預告修正「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3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三、「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及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pam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704

(四)傳真:02-8771270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1年12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台內營字第1110820153號

內政部令:修正「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cycling Renewable Resource Items and Standards in Construction"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5th, Decembe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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