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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MOHW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clinic services governed by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Fee Schedule and Reference List for Medical Services"

發布於  2026-05-29  截止於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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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5月29日 健保醫字第115066217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一百十五年第一次會議決議。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hi.gov.tw)之「法規公告」網頁。

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且為提升給付效率,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聯絡人:黃科員

(四)電話:(02)27065866轉3610

(五)傳真:(02)27069043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陳亮妤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5年6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衛部保字第1150126750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5年8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stipulation to amend partial clinic services governed by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Fee Schedule and Reference List for Medical Services" (stipul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August 2026)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2026-06-23

綜整回應:

為配合新增國定假日,提升醫事人員勞動權益並兼顧民眾就醫品質,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14年5月26日提案建議調整西醫基層門診合理量,經多次會議討論,115年3月26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決議如下:

1.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非山地離島地區西醫基層診所門診診察費之合理量計算規定。

2.本次支付調整並未限制醫師於平日或假日之看診權利,醫師可依地方需求彈性安排開診時間,係在保障基層醫事人員勞動權益的同時,兼顧民眾就醫便利性;並透過監測機制,倘特定區域之醫療量能出現變動,將立即啟動協調機制,確保醫療服務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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