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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Medical Juridical Person"

發布於  2019-12-26  截止於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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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1224
衛部醫字第1081672712

主  旨:預告修正「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療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

三、「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488

() 電話:(02)85907365

() 傳真:(02)8590708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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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6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衛部醫字第1101663067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Medical Juridical Persons"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 2021-06-09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081224日至109223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茲回應如下,本案並已於1106 9日正式發布,正式發布內容請見: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4606&log=detailLog

意見主軸

對應條文

留言內容

說明

醫療法人財務報表簽名或蓋章人員

修正條文第9

修正條文第9條所規定「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會計主管或主辦會計及製表人簽名或蓋章;另除設立當年度外,應採二年對照方式表達」。財務報表用印人員與一般會計常規名稱定義不同,建議比照參考長照法人財報編製準則第十條規定「應由董事長、負責人及會計主管,就主要報表逐頁簽名或蓋章;第五目之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所設機構業務負責人及會計主管為之。」較為適宜。

因醫療法人下可能設立及附設多家機構,爰無法比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0條規定以「所設機構業務負責人」為財務報表核章欄位,仍維持原修正條文第9條之「董事長、會計主管或主辦會計及製表人」為財務報表核章欄位。

衛生福利部 2021-01-04

綜整回應:

本草案預告程序完成後,又召開多次專家會議就預告期間蒐集之意見進行條文及相關附表修正,目前仍於研議中,您的意見本部已錄案參考,將於正式發布時回復您參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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