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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公告:預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pecified Breed and Species Names of Animals Banned from Being Owned, Imported or Exported" (former name: Specified Breed Names of Animals Banned from Being Owned, Imported or Exported)

發布於  2025-10-08  截止於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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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 農護字第1140072914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三、「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案為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落實國內具危險性動物之飼養管理措施,避免發生動物攻擊致公共安全上之緊急危害,而有儘速實施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物保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張技正。

(四)電話:(02)2312-4093。

(五)傳真:(02)2311-362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5年3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

農業部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自115年5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Specified Breed and Species Names of Animals Banned from Being Owned, Imported or Exported"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May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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