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ustoms Management of Freight Forwarders"
發布於 2018-09-19 截止於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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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台財關字第107101562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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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四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 三、「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修正係為強化業者風險管理,為期修正效益及早實現,預告期間定為30日。 五、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 地址: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 電話:02-25505500分機2550 (四) 傳真:02-2550810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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