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及第6條附件1、第6條附件3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and Supplementary 1 of Article 6 and Supplementary 3 of Article 6 of "Standards for Installing Renewable Energy Facilities to Be Exempt from Miscellaneous Licenses"
發布於
2020-12-21
截止於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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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經授能字第 10906018630 號
主 旨:預告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第五條、第六條附件一及第六條附件三。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十七條第二項。
三、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五條、第六條附件一及第六條附件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s://www.moeaboe.gov.tw ),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 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為達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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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之長期發展目標;另配合教育部依「擴大推動學校設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計畫」、「學校設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作業參考模式手冊」推廣鼓勵各級中小學校,複合利用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前開計畫已刻正施行,為配合政策推行與落實,應儘速施行而具有時效之急迫性,爰預告時間縮短為 7 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 二 )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2 號 13 樓
( 三 ) 電話: (02)2772-1370#6621
( 四 ) 傳真: (02)2775-7728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五條及第六條附件一、第六條附件三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 對照表
(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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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0年2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經能字第11004600350號;台內營字第1100801816號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5 and Supplementary 1 and 3 of Article 6 of "Standards for Installing Renewable Energy Facilities to Be Exempt from Miscellaneous Lic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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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預告「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及第6條附件1、第6條附件3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經授能字第10906018630號主 旨:預告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五條、第六條附件一及第六條附件三。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修正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三、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五條、第六條附件一及第六條附件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四、為達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20GW之長期發展目標;另配合教育部依「擴大推動學校設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計畫」、「學校設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作業參考模式手冊」推廣鼓勵各級中小學校,複合利用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前開計畫已刻正施行,為配合政策推行與落實,應儘速施行而具有時效之急迫性,爰預告時間縮短為7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二)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三)電話:(02)2772-1370#6621(四)傳真:(02)2775-7728(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五條及第六條附件一、第六條附件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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