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Work Permit for Attorneys to Employ Foreigners as Assistants or Consultants"
發布於 2020-04-08 截止於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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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法檢字第109045064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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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尚須會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律師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三、「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為配合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律師法,爰為法源依據、引用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且本次修正未涉及其他實質內容調整,爰定公告期間為七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分機2322。
(四) 傳真:(02)23811528。
(五) 電子郵件:vu078969@mail.moj.gov.tw。
部 長 蔡清祥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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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法務部已於109年9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