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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環境部

環境部公告:預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條、第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 and 3 of "Regulated Recyclable Waste Recycling and Disposal Enterprise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6-10-19  截止於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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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9日 環部循字第115612107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條、第3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係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廢棄物清理法分別於115年6月17日及同年7月15日修正公布,修正旨揭辦法第1條及第3條引述規定,屬單純文字修正而無涉實質內容改變,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三)聯絡人:謝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70-5888分機30222

(五)傳真:(02)2370-3849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彭啟明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一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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