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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14條、第22條、第23條及第5條附件1、附件3、附件4、第6條附件5、附件8、附件9、第24條附件10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4, 22 and 23 and Supplementary 1, 3 and 4 of Article 5, Supplementary 5, 8 and 9 of Article 6 and Supplementary 10 of Article 2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omotion and Transfer of Police Personnel"

發布於 2023-03-10 截止於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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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台內警字第1120870587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14條、第22條、第23條及第5條附件1、附件3、附件4、第6條附件5、附件8、附件9、第24條附件10。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0條第4項。

三、「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14條、第22條、第23條及第5條附件1、附件3、附件4、第6條附件5、附件8、附件9、第24條附件10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三)電話:02-23215210

(四)傳真:02-23921947

(五)電子郵件:twenty@npa.gov.tw

 

部  長 林右昌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五條附件一、附件三、附件四、第六條附件五、附件八、附件九、第二十四條附件十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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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2年7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台內警字第11208720792號

內政部令:修正「警察人員陞遷辦法」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件1、附件3、附件4、第6條附件5、附件8、附件9、第24條附件10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Supplementary 1, 3 and 4 of Article 5, Supplementary 5, 8 and 9 of Article 6 and Supplementary 10 of Article 2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omotion and Transfer of Police Personnel" (amended regula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11th, July 2023 except Supplementary 1 of Article 5, which has become effective since 6th, May 2021)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警政署 2023-05-11

綜整回應: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感謝各位的參與,本署綜整回應如下:

一、警察人員陞遷辦法所定巡佐及警員定期請調之返籍請調規定部分,係考量原住民族地區特性及離島交通不便,為顧及眷居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員警工作及家庭照顧需要,爰該辦法第22條(現為第23條)於105518日增訂第3項及第4項返籍請調依比例檢討之規定。另返籍請調人員經核調後,應於離島警察局或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警察分局服務滿3年,始得遷調其他地區,並以一次性為原則。

二、基於巡官與基層佐警職務之員額、職責及陞遷發展均不同,如將巡官職務納入返籍請調規定之適用,涉及同仁請調權益及核調後管制遷調等問題,爰未納入適用對象。臺端所提意見將列入未來修法參考。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02-2321521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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