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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公告:預告「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7條之1及第2條附表2、第3條附表3、第4條附表4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7-1, Appendix 2 of Article 2, Appendix 3 of Article 3 and Appendix 4 of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for Defining and Changing Buildings Classified Use"

發布於  2017-06-08  截止於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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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台內營字第106080424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7條之1及第2條附表2、第3條附表3、第4條附表4。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第73條。

三、旨揭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部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345轉2706

(四) 傳真:(02)8771270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條附表二、第三條附表三、第四條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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