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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5 of "Standards for the Exemption of Penalties for Misconduct in Taxation Affairs"

發布於 2021-04-27 截止於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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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422
台財稅字第10904708950

主  旨:預告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二項。

三、「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1421號。

() 電話:(02)23228000

() 傳真:(02)23921942

() 電子信箱:b0@mail.mof.gov.tw

()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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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10年9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台財稅字第11000629210號

財政部令: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條文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5 of "Standards for the Exemption of Penalties for Misconduct in Taxation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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