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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貨船搭客管理規則」第2條、第3條、第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3 and 4 of "Regulations for Cargo Ship Carrying Passengers"

發布於  2019-10-02  截止於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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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926
交航(一)字第10898001801

主  旨:預告修正「貨船搭客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船舶法第五十七條。

三、「貨船搭客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本次係配合1071128日公布修正之船舶法第3條相關規定修正,考量船舶法修正前鈞部業於106614日公告預告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60天,另於108611日預告「貨船搭客管理規則」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14天並考量離岸風電工程在即,涉本部航港局執行船舶相關業務程序及辦理依據,故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採較短公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船舶組

()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11

() 電話:02-8978-6882

() 傳真:02-2701-075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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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9年1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交航字第10950008241號

交通部令:修正「貨船搭客管理規則」第2條、第3條、第4條條文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3 and 4 of "Regulations for Cargo Ship Carrying Passen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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