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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3條、第27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27-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Water Recreation Activities"

發布於 2021-05-14 截止於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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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511
交路(一)字第11082001681

主  旨:預告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七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

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如對本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技術組)。

()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2909樓。

() 電話:02-23491500#8331

() 傳真:02-27738792

() 電子信箱:diderly@tbroc.gov.tw

部  長 王國材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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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9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 交路(一)字第11082003534號

交通部令: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3條、第27條之1條文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27-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Water Recreation Activities"

機關綜整回應

交通部 2021-10-15

綜整回應:

 本次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民眾所提建議,交通部綜整回應如次:

一、修正草案條文3:有關建議浮具應由交通部航港局納管一節,依據交通部浮具管理分工原則,浮具設備及浮具人員操作安全由交通部航港局納管並訂定相關規定,浮具遊憩活動則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管理,爰有關浮具器具及操作安全應依交通部航港局110731訂定「浮具器具及人員操作安全注意事項」辦理。 

二、其他如「建議開放水域,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及「水域遊憩活動保險問題」等建議皆非本次修正草案範圍,無法納入本次修正,將列為未來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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