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Determining and Reporting the Number of the Houses Used for Residential Purposes by the Owner Under Article 5 and Subparagraph 9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15 of House Tax Act"

發布於 2024-03-07 截止於 2024-03-27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留言 1 已關注

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台財稅字第11300521230號

主  旨:預告訂定「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財政部。

二、訂定依據: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四項及第十五條第六項。

三、「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上述辦法係規範房屋稅條例差別稅率及低價房屋免稅規定所涉持有房屋戶數之計算、合理需要之認定、申報擇定免稅房屋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發布後地方政府尚需配合訂定或修正房屋稅相關自治法規,爰本案預告期間訂為20日。

五、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聯絡人:吳稽查。

(四)電話:(02)2322-8000分機8763。

(五)傳真:(02)2396-9038。

(六)電子信箱:b0@mail.mof.gov.tw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翠雲



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13年4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台財稅字第11300522190號

財政部令:訂定「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for Determining and Reporting the Number of the Houses Used for Residential Purposes by the Owner Under Article 5 and Subparagraph 9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15 of House Tax Act"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uly 2024)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