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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特定醫療器材品項應符合之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Medical Device Product Items That Shall Accord with Specification, Testing Method and Performance"

發布於  2021-12-23  截止於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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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衛授食字第1101612822號

主  旨:預告訂定「特定醫療器材品項應符合之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三、「特定醫療器材品項應符合之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77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特定醫療器材品項應符合之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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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2-03-16

綜整回應:「特定醫療器材品項應符合之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草案於110年12月23日至111年2月21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分類並彙總回應如下:

  1. 提問類: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說明

詢問
草案內容

請問現查驗登記是使否接受產品符合中國國內與ISO/IEC國際標準等同的國家標准(GB)或醫療器械行業標准(YY)要求,代替ISO/IEC國際標準?

由於各國測試標準種類繁多,故於草案「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一欄敘明,其他具等同性之國際標準亦可採納,倘使用之測試標準與所列之國際標準具有等同性,則可接受。

 

  1. 建議類: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參採情形

說明

建議修改
草案內容

「特定醫療器材品項應符合之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草案需要助聽器符合 ISO 10993-5 ISO 10993-10。但 ISO 10993-1 指定可通過已有資料或該終點不需要附加評定的理由來評定。如果通過已有資料或該終點不需要附加評定的理由來評定,就無法符合 ISO 10993-5 ISO 10993-10。個人建議官方添加說明風險評定中如需要附加該終點特異性試驗才需要符合ISO 10993-5 ISO 10993-10

參採

ISO 10993-1提及「評估可同時包括相關經驗探討與實際試驗,如待評估器材使用的材料與另一項特定器材使用材料互相對等(Equivalent)且特定器材使用之材料已經過生物相容性評估確認,則可不必進行實際測試」,故辦理查驗登記時,可檢附相關資料供本部審查,經核實具等同性,則可不必進行實際測試。

建議修改
草案內容

「特定醫療器材品項應符合之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草案需要助聽器符合 ISO 10993-5 ISO 10993-10。但 ISO 10993-1 指定可通過已有資料或該終點不需要附加評定的理由來評定。如果通過已有資料或該終點不需要附加評定的理由來評定,就無法符合 ISO 10993-5 ISO 10993-10。個人建議官方添加說明風險評定中如需要附加該終點特異性試驗才需要符合ISO 10993-5 ISO 10993-10

不參採

本草案針對特定醫療器材訂定應符合之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以確認醫療器材品質及效能無虞,保障我國民眾安全,倘廠內不具自行檢測之能力,可委由相關檢測單位進行。

建議修改
草案內容

G.3300 助聽器之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與生物相容性相關依據規第範內容均錯誤,標示如下:
(1) ISO 10993-1(細胞毒性)
應為ISO 10993-5
(2) ISO 10993-5(過敏試驗)應為ISO 10993-10
(3)ISO 10993-10(刺激或皮內刺激試驗):應為ISO 10993-23

參採

ISO 10993-1標準第6章節內容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採認醫療器材標準,細胞毒性試驗 (Cytotoxicity)係依據 ISO 10993-5進行測試;過敏試驗 (Hyperseneitivity) 係依據ISO 10993-10進行測試;刺激性試驗 (Irritation) 係依據ISO 10993-10ISO 10993-23進行測試,本部將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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