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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2條、第6條、第13條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6 and 13 of "Regulations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Qualified Members and Screening Procedures of Base-Level Farmers Association"

發布於  2023-05-04  截止於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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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農輔字第1120022619號

主  旨:預告修正「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三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會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本案係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之修正施行,且避免農會選舉爭議,並經邀集主管機關及各級農會代表研商討論取得共識,尚不具爭議性,且為少數條文修正,爰予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5812。

(四)傳真:(02)2370-999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2年5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農輔字第1120023016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13條條文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3 of "Regulations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Qualified Members and Screening Procedures of Base-level Farmers Association"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 2023-05-29

綜整回應:

  1. 參考留言內容,回應如下:
    1. 一、依「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現行規定,擬加入臺北市轄區內農會之農民均可併計臺北市轄區內之農地以加入會員,農民所屬農會係依戶籍所在地所轄農會申請加入。
    2. 二、承上,農民所屬農會既係以戶籍認定為要件之一,自無同時申請加入多個農會之情形發生。
    3. 三、農地信託後之土地所有權人將變更為受託人,受託人是否有實際從事農業之事實,需農會覈實認定。
    4. 四、感謝您的留言建議,本會將審慎考量農會實際運作,合理研議相關法規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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