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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Minimum Liability Insurance Coverage Highway Automobile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Metropolitan Automobile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Tourist Bus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and Taxicab Transportation Businesses Shall Have for Third-Parties"

發布於  2026-07-27  截止於  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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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27日 交運(一)字第1158600472號

主  旨:預告訂定「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

二、訂定依據:公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

三、「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草案如附件,並預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生效。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新聞/公告/法規-法規內容-法規即時檢索-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公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修正規定,訂定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考量本案業經邀集相關公路主管機關及業界團體充分研商,未涉及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事項,並有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且屬授予人民利益之措施,為利業者及早完成第三人責任保險投保,以配合新制如期施行,爰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局。

(二)地址: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三)聯絡人:張視察。

(四)電話:(02)2307-0123分機3507。

(五)傳真:(02)2307-0245。

(六)電子信箱:chang1x@thb.gov.tw


部  長 陳世凱



附件(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5年7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 交運字第1155010400號

交通部公告:訂定「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自115年12月19日生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Minimum Liability Insurance Coverage Highway Automobile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Metropolitan Automobile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Tourist Bus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and Taxicab Transportation Businesses Shall Have for Third-Parties" (promulg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9th, December 2026)

機關綜整回應

交通部 2026-07-31

綜整回應:

本案係依公路法授權訂定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目的在建立汽車運輸業基本風險分攤機制,提供事故第三人基本保障,並不影響事故受害人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亦不免除業者應負之賠償責任。至於以小型車營運之市區及公路客運(如幸福巴士),係考量其車型、載客容量及風險特性與計程車較為相近,爰比照計程車訂定最低投保金額;另本案所定僅為法定最低投保門檻,相關額度係參考現行投保情形及業界意見訂定,業者仍得依實際營運需求提高投保額度,以提供更完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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