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Essential Drug List According to Article 27-2 of Pharmaceutical Affairs Act"
發布於 2020-03-31 截止於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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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衛授食字第108141288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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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
三、參考各專科醫學會及醫學中心意見,並納入歷年曾啟動缺藥處理機制品項,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454
(四) 傳真:(02)265320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修正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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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9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