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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境檢驗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廢止「飲用水水質採樣方法-自來水系統(NIEA W101.55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Drinking Water Sampling Method- Public Water System (NIEA W101.55A)"

發布於  2017-12-12  截止於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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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6127
環署授檢字第1060011064

主  旨:預告廢止「飲用水水質採樣方法-自來水系統(NIEA W101.55A)」。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12條之13項。

三、廢止理由:旨揭公告已整併納入「飲用水水質採樣方法(NIEA W101.56A)」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

四、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www.niea.gov.tw/niea/epa_www.asp)「環境檢測方法草案預告」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260

() 電話:(03)4915818分機2103

() 傳真號碼:(03)491041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飲用水水質採樣方法-自來水系統(NIEA W101.55A)廢止總說明請參見PDF

 

飲用水水質採樣方法-自來水系統

中華民國104130日環署檢字第1040009331號公告

自中華民國104515日生效

NIEA W101.55A

一、方法概要

  本方法以樣品瓶或採樣器採取能代表採樣地點當時之飲用水水質之樣品。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自來水系統包括清水池、配水管路、用戶水龍頭及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等水樣之採集。

三、干擾

  略

四、設備及材料

() 溫度計:適用於溫度測量之儀器,使用攝氏溫標,量測範圍0100(或合適範圍),刻度須可讀至0.1

() pH計:在25下,準確至±0.05單位,具有自動溫度或手動溫度補償功能,可讀至0.01

() 手提式分光光度計:檢測餘氯用,使用波長515 nm或其他特定波長,樣品槽之光徑等於或大於1 cm請參閱環保署公告方法NIEA W408四、設備一節

() 表面水採樣器:附有長柄之採樣容器或圓筒等伸縮式採樣器或相當功能之採水設備,參考範例如附圖一。

() 裏層水採樣設備:為使用金屬支撐架支撐採樣瓶之採水設備,如圖二所示,亦可使用具有相同功能之採樣設備。

() 樣品容器:依檢測項目所須水樣體積。

1、聚乙烯(PE)瓶:附蓋,使用前以適當方式洗淨,自來水沖洗後以試劑水淋洗,晾乾後使用。

、玻璃瓶:附玻璃蓋。

、棕色玻璃瓶:附鐵氟龍內墊之瓶蓋,用於檢測總有機碳、揮發性有機物、三鹵甲烷、多氯聯苯、農藥等之水樣。

、滅菌瓶或無菌袋:用於檢測大腸桿菌群、總菌落數等細菌之水樣,滅菌方式請參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環境微生物檢驗方法通則NIEA E101,或購買市售已滅菌之無菌袋杯、瓶使用。

五、試劑

() 試劑水

、一般試劑水:適用於重金屬及一般檢測分析。通常由自來水先經過初濾及離子交換樹脂處理,再經全套玻璃蒸餾器或逆滲透膜處理,並避免蒸餾器或滲透膜污染。

、不含有機物試劑水:請參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最新公告NIEA W785之規定。

() 淋洗劑:不含待測物的有機溶劑或試劑水。

() 空白樣品:採集待分析揮發性有機物的水樣時,須準備空白樣品,可購置或於實驗室自行製備。

六、採樣及保存

() 採樣人員必須對欲採取樣品之環境背景資料有所了解,以決定所須之安全裝備。

() 採集樣品所用之水龍頭,儘可能避免產生污染之設備,如濾網、曝氣設備、軟管、淨水設備或迴轉式水龍頭。

() 自來水管線採樣點採樣前必須打開水龍頭排出管線內之自來水餘水及如鐵銹之污染物,正式採樣前先採取水樣測定有效餘氯含量予以記錄後,繼續排水20秒以上,再採樣測定有效餘氯含量,連續兩次測值保持穩定,兩者誤差範圍在±10%之內,才可確認所採取樣品為直接自供水管線流出之新鮮水樣,然後調整水量使水流成柱狀而不致濺散,再以採樣瓶採樣,冷熱飲水設備不須測定有效餘氯。

() 採集樣品區域應遠離大量落塵、雨、雪或可能的污染源。

() 採集水樣的水龍頭位置要高,便於放置採樣瓶,並注意瓶口不應接觸水龍頭。

() 採取測定微生物之水樣時其出水口應先以火烤或75%酒精擦拭並使用滅菌過的採樣瓶及瓶蓋。拿瓶蓋時要注意瓶蓋內不被細菌污染,剛修好之水龍頭在採樣前須有足夠的時間來沖洗。高溫飲用水採樣後,即刻蓋上瓶蓋,避免水樣遭受汙染。俟水溫降至適當溫度,再於4±2冷藏保存,須避免採樣瓶破裂。

() 欲檢測揮發性有機物質(VOC)時,水樣在採樣前須於40 mL棕色附鐵氟龍墊片之樣品瓶內添加約25 mg抗壞血酸;若餘氯濃度大於5 mg/L時,於每5 mg/L餘氯之樣品瓶內添加約25 mg抗壞血酸。採樣時須將採樣瓶內水樣略溢流(overflow),但要避免將溶解的抗壞血酸沖出。避免於裝填水時有氣泡通過樣品或封瓶時有氣泡滯留。每40 mL水樣加入足量1:1鹽酸或3 M硫酸水溶液,使水樣的pH值小於2,以鐵氟龍內襯朝下之瓶蓋密封樣品瓶後,劇烈搖動60秒,倒轉樣品瓶,輕敲瓶壁,檢查是否有氣泡。

() 如採取水廠清水池水樣,則以樣品瓶或表面水採樣設備採集表面水水樣,以裏層水採樣設備採集不同深度水樣。

() 使用無菌袋採樣時,應避免封口受污染,採樣袋約裝八成,水樣袋須飽滿鼓脹縛緊袋口。

() 詳細樣品保存方法請參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檢驗方法。

七、步驟

() 以樣品瓶直接採樣:將樣品瓶慢慢沈入水中或直接以樣品瓶接取由水龍頭流出之水樣。

() 採樣器採樣:附有長柄之採樣容器或圓筒等伸縮式採樣器或相當功能之採水設備,採取水樣後立即倒入樣品瓶中,或立即蓋緊瓶蓋。

() 裏層水採樣:

、將裏層水採樣設備分別放入欲採樣水體內的上、中及下層之深度各一採樣點

2、以附於瓶蓋上之細繩拉開瓶蓋,使欲採水樣進入瓶內。

、蓋上瓶蓋或放下重錘使採樣設備密合。

、將採樣設備慢慢拉上來。

、將水樣倒入樣品瓶,蓋緊瓶蓋。

、各種採樣設備之操作方法,依其使用說明書操作之。

八、結果處理

  略。

九、品質管制

  採樣時,為確保樣品之品質,應執行適當之空白樣品:

() 現場空白Field Blank:將不含待測物且類似樣品基質的樣品如試劑水等於檢驗室配置裝入樣品瓶密封後,攜至採樣地點,曝露於採樣狀況下例如打開瓶蓋、加入保存劑等,再與採集之樣品一同攜回檢測,可用於判知整個採樣、運送過程之污染情形。進行微生物檢驗採樣時,可不用進行野外空白。

() 設備空白Equipment Blank:採樣前,應對採樣設備做一設備空白,其方法是將試劑水導入清潔之採樣設備中,再將試劑水移入樣品瓶中,依規定加入保存劑後,密封之,再與樣品一起攜回實驗室分析,可用於判知採樣設備是否污染情形。如為可棄式採樣設備,並經確認未受污染時,則可不作設備空白。

() 運送空白Trip Blank:將不含待測物之試劑水於檢驗室配置裝入樣品瓶密封後,攜至現場再與其他採集之樣品送回檢驗室檢測,過程中均不打開,可用於判知運送過程之污染情形。

() 採集之樣品應於現場分裝,樣品之保存方式及水樣最少需要量參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檢驗方法所示。

() 所有樣品之運送應使用堅固容器盛裝,以免破損。

() 樣品運送之品質管制應包含下列各項措施及紀錄:

、樣品標籤之內容至少應包括:

() 樣品編號。

() 採樣者姓名及所屬單位名稱。

() 採樣時間。

() 採樣地點。

() 檢測項目。

() 樣品保存方式。

、樣品封條:採樣後樣品容器應加上封條,封條的粘封須使打開容器時必須撕破封條;現場採樣人員並應於封條上簽名。

、現場記錄簿:

  取樣時所有資料必須登記於記錄簿上,記錄簿上至少須包含下列資料:

() 採樣目的。

() 現場聯絡人之姓名、電話及住址。

() 採樣地點的相關資料。

() 採樣方法描述。

() 樣品名稱與辨認號碼。

() 樣品運送目的地與運送方法。

() 現場採樣負責人之簽名。

() 氣象狀況。

十、精密度與準確度

  略。

十一、參考資料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檢測方法總則,中華民國94年。

() APHA. Standard method for the examination of water and wastewater. 22th ed., Method 1060, PP. 1-37~1-46, Washington, DC., 2012.

() ASTM. Standard practices for sampling water. D3370-10, pp.357~367, Philadelphia, PA., 2012.

() ASTM. Standard practices for sampling chain of custody procedures. D4840-99, pp.51-55, Philadelphia, PA., 2010.

() ASTM. Standard guide for management system in laboratories engaged in sampling and analysis of water. D3856 -11, pp. 428~439, Philadelphia, PA., 2006.

() ASTM. Standard practices for preparation of sample containers and for preservation of organic constituents. D3894-89, pp.12~18, Philadelphia, PA., 1991.

() U.S.EPA. Handbook for Sampling and Sample Preservation of Water and Wastewater. PP. 218~267, Method EPA-600/4-82-029, 1983.

 

附圖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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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環境部 2017-12-12

您好:

針對本討論區各項建議,本署將每2週回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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