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Scope and Classification of the Medical Devices Which Pharmacies May Engage in the Retail"
發布於 2020-08-18 截止於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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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 衛授食字第10916002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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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藥局得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之範圍及種類」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藥局得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之範圍及種類如下:
(一)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所定第一等級之醫療器材。
(二)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所定非植入式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
四、實施日期:自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之日施行。
五、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六、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522。
(四) 傳真:(02)2653-200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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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3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