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1點及第3點附表3、第5點附圖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11 and Appendix 3 of Paragraph 3 and Illustration 1 of Paragraph 5 of "Requirements on Labeling and Inspec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for Instantaneous Gas Heaters Products"
發布於
2024-07-10
截止於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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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 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 「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 )首頁公布欄項下「法規草案預告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 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 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 電話:02-27721370分機:6423
(四) 傳真:02-277577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郭智輝
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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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預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1點及第3點附表3、第5點附圖1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經授能字第11304004541號主 旨:預告修正「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三、「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首頁公布欄項下「法規草案預告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二)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三)電話:02-27721370分機:6423(四)傳真:02-27757772(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郭智輝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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