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Cryoablation in Treatment of Atrial Fibrillation as the Balance-billing Medical Device under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發布於 2018-12-18 截止於 2019-02-18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衛部保字第1071260564D號 |
---|---|
主 旨:預告廢止「治療心房顫動之冷凍消融導管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旨揭原公告如附件。原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106年8月24日衛部保字第1061260385號公告「治療心房顫動之冷凍消融導管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為使原公告之特殊材料名稱與其醫療器材許可證仿單所登載之功能一致,本部於107年12月13日以衛部保字第1071260564L號公告預告訂定「治療複雜性心臟不整脈消融導管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爰配合辦理原公告廢止。
四、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s://mohwlaw.mohw.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二) 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
(三) 電話:(02)85906739
(四) 傳真:(02)8590604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附件 |
|
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衛部保字第1061260385號 |
主 旨:訂定「治療心房顫動之冷凍消融導管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訂定「治療心房顫動之冷凍消融導管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依本保險全額給付之立體定位(3D)灌注冷卻式診斷電燒紀錄導管為給付上限,並由保險對象自付其差額。
部 長 陳時中
|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5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