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and 7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Application of Deferred Taxation of Income Tax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tute for Industrial Innovation"
發布於 2018-09-17 截止於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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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台財稅字第107046021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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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九條之一第九項。
三、「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草案內容另詳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 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107年9月17日搬遷至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6-9038。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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