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24-04-22
截止於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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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295號
主 旨:預告「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三、本次修正係為擴大照顧經濟不利處境者,前經召開多次會議綜整民間團體、學者專家、中央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意見,為利及早施行,以嘉惠經濟不利處境者,爰有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之必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6645
(四)傳真:(02)8590-6065
部 長 薛瑞元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次修正係為擴大照顧經濟不利處境者,前經召開多次會議綜整民間團體、學者專家、中央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意見,為利及早施行,以嘉惠經濟不利處境者,爰有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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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295號主 旨:預告「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 據: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三、本次修正係為擴大照顧經濟不利處境者,前經召開多次會議綜整民間團體、學者專家、中央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意見,為利及早施行,以嘉惠經濟不利處境者,爰有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之必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三)電話:(02)8590-6645(四)傳真:(02)8590-6065(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部 長 薛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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