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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消防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Periodical Inspection Standards of Cylinders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發布於  2020-02-25  截止於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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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台內消字第1090821102號

主  旨:預告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消防法第15條之4第1項。

三、「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二)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三) 電話:02-81959119#9325

(四) 傳真:02-8911427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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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9年5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 台內消字第1090821979號

內政部令: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自109年7月1日施行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Periodical Inspection Standards of Cylinders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promulg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ul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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