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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Road Traffic Accidents"

發布於 2020-09-04 截止於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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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92
台內警字第10908724352

主  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第5項。

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7

() 電話:02-23414992

() 傳真:02-23219861

() 電子郵件:ts6417@npa.gov.tw

部  長 徐國勇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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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0年2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台內警字第1090873683號;交路字第10900355891號;衛部醫字第1090044501號

內政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Road Traffic Accidents"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 2020-11-03

綜整回應:

本次法令修正僅針對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事故,得採用攝影或錄影等科學儀器記錄。不包含有人員受傷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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