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of Repatriated Overseas Funds"
發布於 2019-07-26 截止於 2019-08-02
討論(尚餘0天)
0留言 0 已關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金管證投字第1080324633號 |
---|---|
主 旨:預告訂定「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訂定依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六條第六項。
三、旨揭法規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law/DraftForum.aspx)。
四、本草案係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明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從事金融投資之資金管理運用範圍與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屬國家當前為因應國際經濟情勢推動之重大施政措施,具急迫性。為利新制實施及推動,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7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 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 電話:(02)27747320。
(四) 傳真:(02)87734382。
主任委員 顧立雄
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08年8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