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經濟部公告:預告「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1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1 of "Regulations for Geological Site Investigations and Geological Safety Assessments of Geologically Sensitive Areas"
發布於
2026-10-02
截止於
202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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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十一條。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地質法 第九條第二項。
三、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gsmma.gov.tw/nss/p/index ),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二) 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新北辦公室)
(三) 聯絡人:柳技士
(四) 電話:02-29462793轉4121
(五) 傳真:02-29453697
(六) 電子郵件:weiliu@gsmma.gov.tw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決行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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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預告「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1條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10月1日經授地礦字第11559006110號主 旨:預告修正「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條。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修正依據:地質法第九條第二項。三、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gsmma.gov.tw/nss/p/index),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二)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新北辦公室)(三)聯絡人:柳技士(四)電話:02-29462793轉4121(五)傳真:02-29453697(六)電子郵件:weiliu@gsmma.gov.tw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決行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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