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Evaluating Caregiver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發布於 2017-08-01 截止於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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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099452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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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培育幼兒園教保員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4項。 三、「專科以上學校培育幼兒園教保員相關系科評鑑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為配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預定於106年9月1日施行,故縮短本公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668。 (四) 傳真:(02)2397-691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專科以上學校培育幼兒園教保員相關系科評鑑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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