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upervisory Regulations for Meeting Affair Staff of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Groups"
發布於 2019-10-08 截止於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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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5日 台內團字第10802823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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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人民團體法第66條及商業團體法第72條。
三、「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
(三) 電話:02-23565215
(四) 傳真:02-23565184
(五) 電子郵件:moi1892@moi.gov.tw
部 長 徐國勇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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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9年3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